济宁市工商局提醒:购车强迫买保险消费者有权拒绝

2016-05-19 10:53:38 济宁新闻网

消费者在汽车4S店购车时被强制买保险,否则不予售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种强行搭售保险,属于典型的强制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消费者到4S店咨询购车时,店方的销售顾问往往不会透露太多细节。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买车时,一定要事先询问是否有“必须由店里代买保险”等相关事宜,如果4S店有这种强制搭售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他商家买车,或者到职能部门、消协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济宁市工商局 济宁市消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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