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诉新浪微博等侵犯名誉权
陈凯歌诉新浪微博侵犯名誉权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文海宣)因认为网络用户发布不实文章,贬损自己声誉,导演陈凯歌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分别把新浪微博、网易新闻和凤凰博客的运营商告到法院。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起案件。
陈凯歌诉称,其于去年12月获知,在新浪微博上昵称为“白云扒卦”的用户共计发布12篇涉及他的微博,网易新闻App中昵称为“心悦白云(真)”的用户共计发布10篇涉及他的文章,凤凰博客昵称为“心悦白云”的用户则发布了16篇涉及他的博文。上述文章包含“这辈子被导演陈凯歌害惨了,当年和陈凯歌同居8年,都到谈婚论嫁地步,想要享受齐人之福”“堪称猎艳高手,泡妞专家”等诸多针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的诽谤、侮辱性言论。
陈凯歌认为,涉案网络用户的行为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犯。他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分别向其提供上述网络用户的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信息,同时分别申请追加网络用户为本案共同被告;判令涉案网络用户分别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开支合计22万元,如新浪、网易、凤凰不能提供上述用户身份信息,则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分别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