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者何以在派出所“纵火”而死?
徐明轩 时评作者
蝼蚁尚且偷生,两个成年人,为什么会到了“纵火”的程度?
据媒体报道,河南伊川县两名女子离奇地死在了白元乡派出所里。2017年1月4日,她们进京反映问题;9日,两人被白元乡党委书记卢某和派出所人员接回;当晚8点,两人在白元派出所内烧伤身亡。
但是,在事发之后的43个小时里,伊川县并未公开通报此事。直到相关报道引发舆情之后,当地检察院才于12日上午宣布:火灾系李某某点燃墙体软包可燃物所致,一名带班民警及一名协警已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拘。
目前,当地检察院刑拘警察和协警,适用的罪名是“玩忽职守罪”。这是一个较轻的“过失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只是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但不对两人的死直接承担责任。
不过,即便民警已经被刑拘,事件还有很多可疑之处,值得追问。
其一,两人被乡党委书记和派出所人员接回来,有可能是接访,但是,为什么接了回去,要被带到派出所,还被关了起来?这个基础事实,是之后警察执法活动的正当性基础,必须搞清楚;其二,火是如何烧起来的,蝼蚁尚且偷生,两个成年人,为什么会到了“纵火”的程度?当班警察要负什么责任?
之前,伊川县委宣传部称:“两名女子将派出所候问室的房门反锁,从房间的监控中看到,一位妇女从口袋中掏出打火机,点燃候问室的易燃物品。”
派出所一般设有“候问室”,按《公安派出所候问室管理规定》,被盘问人员被带入,候问室应当进行例行检查,防止被带入“可能用于行凶、自杀、自伤的物品”。
那么,打火机是怎么带进去的?当地公安机关明显存在严重的渎职嫌疑。
如果仅仅是警察渎职,没有认真检查违禁物品、强化巡视以及事发后及时补救,导致两人死亡,那么目前被追究的“玩忽职守罪”还是合适的。但事件还应该做全面调查,防止“李代桃僵”。
此案在长达40多个小时“沉默”之后,当地检察院刑拘了涉事警官,这种执法值得肯定。但是,两名死者在着火之前到底遭遇了什么?“上访接回”在这起案件中起什么作用?是否在“玩忽职守罪”之外涉及更严重的犯罪?这些都应该调查清楚,不能因为受害人已经死亡就停止追问。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