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大户的“旅游创新”让人错愕

2017-01-08 03:26:29 济宁新闻网

潘洪其 时评作者

烟草业早已不是“新型工业”,授予烟草大户“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称号,不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也不利于维护中国遵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依法大力推进控烟的国际形象。

去年11月,国家旅游局发布通知,授予黑龙江省大庆市、河北省唐山开滦国家矿山公园、山东省海尔集团、云南省红塔集团等22家单位为首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近日,公益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致信国家旅游局,建议撤销云南红塔集团“首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称号。

国家旅游局组织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推出一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其主要宗旨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这项工作有着良好的初衷和出发点,首批入选单位的产品服务、社会形象以及在旅游创新方面做出的努力,绝大多数都能符合上述宗旨。然而,授予云南红塔集团“首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称号,在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中赫然出现一个烟草大户,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与这项工作应有的权威性、科学性格格不入,与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相结合的宗旨根本不符。

据报道,红塔集团下属工业园区早在2005年就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正式对外开放,成为云南省开通的第一个以“工业旅游”为主题的旅游项目,也是全国唯一一个以烟草为主题的工业旅游项目。这意味着,红塔集团工业园区既是一个旅游景区,也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公共场所,而在公共场所设置任何旨在推销烟草的信息,都构成《广告法》明确禁止的烟草广告。红塔集团工业园区在水塔上展出旗下三个品牌的巨大烟盒,成为十分醒目的户外广告,在旅游接待中心等多处景点中,也存在着多种形式的室内烟草广告。这些在公共场所进行的广告宣传,饱受游客的批评和舆论的诟病,但红塔集团一直未做改进纠正。

2003年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2005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规定,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一种烟草制品,包括使用“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或“柔和”等词语。红塔集团工业园区的一些展品,高调夸示烟草业研究和推广的“降焦减害技术成果”,这些技术受到国内科学界的广泛质疑,公开展出这些内容,已涉嫌违反《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

烟草企业在厂区内部就烟草行业、烟草产品进行各种宣传推广。符合“在商言商”的商业逻辑,本来似乎也无可厚非,但当红塔集团工业园区作为一家旅游景区对外开放,就具有了公共场所的性质,再围绕烟草进行广告宣传,就明显很不合适,而且有违规违法之嫌,工商、旅游等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强化管理,敦促其严格依法规范经营。现在,在该工业园区相关问题未有改进纠正的条件下,红塔集团却被正式列入首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名单难道说,在公共场所进行烟草广告宣传,在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上夸示“降焦减害技术成果”,也成了烟草企业与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创新”?这样的“旅游创新”实在让人难以理喻,让人错愕不已。

烟草业早已不是“新型工业”,授予烟草大户“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称号,不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与新型工业化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也不利于维护中国遵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依法大力推进烟草控制的国际形象。对于烟草大户入选“首批国家工业旅游创新单位”引发的争议,有关方面应当高度重视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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