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警察持枪对峙,有损执法者形象
徐明轩 法律工作者
警察持枪对峙本身,已经是对严肃执法的亵渎,形同势力割据,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无疑是一个负面典型。
据上游新闻报道,2016年12月31日凌晨,在陕西户县和兴平市的交界地段,两县(市)警察发生对峙。有网友称,现场还曾传来3声枪响,不过最后双方还是达成了“和解”。对于事件的起因,目前有两种说法:一种是,为了整治非法采砂,两地警方发生了纠纷;另一种是,丰田霸道越野车和砂土车发生了车祸,双方在协调赔偿问题的时候,“两边都喊来了警察帮忙出气”。目前双方正在接受上级的调查。
事件的细节,还有待上级部门的严肃调查,但两县(市)警察持枪对峙,基本已经坐实了。同为执法者的警察居然持枪相向,互为仇雠,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严重挑衅,是知法犯法。
即便存在执法管辖纠纷,也绝不允许用暴力“争夺”执法权,这是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不允许的,因为警察配枪是为保护人民的,而不是制造安全隐患。流经两县(市)的渭河一直存在严重的非法采砂行为,两地也可能存在一定管辖权的纠纷。但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兴平市属于咸阳市,户县属于西安市辖县,那么应该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来指定管辖,而不是两地执法人员在现场搞对峙、较蛮力。如果“执法者”都相信“谁拳头大,就听谁的”,那么法治的尊严在哪里?
无论此次事件源于非法采砂的管辖争议,还是车祸发生后,警察被叫来“撑场面”,警察持枪对峙本身,已经是对严肃执法的亵渎,形同势力割据,在依法治国的当下,无疑是一个负面典型。此事不能“和解私了”,希望有关方面有明确的调查和追责。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