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不能成为腐败的遮羞布
樊大 时评作者
税务机关难以甄别纳税人发票费用是否属于据实列支,审计部门普遍人手不足,对基层单位一般性公务支出难以进行全覆盖审计。涉事单位内部往往存在着对“一把手”报账签字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手段等问题。在多种内外部不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票腐败”一时难以遏制。
近日,中央纪委网站公开曝光八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包括税务总局官员公款旅游违规报销、南京烟草专卖局干部虚开发票套取会议经费用于接待等问题。有媒体梳理各地纪委通报发现,今年以来各地公开通报的违规违法报销问题不胜枚举,“发票腐败”正成为腐败行为的一种重要变体。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四年多来,各地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不正之风惯性得到扭转,党风政风持续向好。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从表面看一些人似乎已经告别了奢靡享乐、吃拿卡要,但只要深挖细看就不难发现,一些“四风”问题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如“发票腐败”就是一种突出的问题。或偷梁换柱,或暗度陈仓,或化整为零,发票正在成为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掩盖腐败行为的道具和遮羞布。
我国实行“以票管税、凭票报销”的财税制度,发票承载着多项重要功能。“发票腐败”由来已久,是一种长期存在的腐败现象,在当前反腐执纪越来越严的压力下,由于发票报销的手法简单却用途广泛,于是渐渐成为一些贪腐分子图利的重要手段。
一些官员在“发票腐败”方面的“造诣”颇深,操作手法多种多样,发票简直被他们赋予了百变的功能。有的官员把发票当作“提款机”,通过报销不仅生活实现了“零成本”,还可以借此盈利。有的干部以餐饮等名义把行贿黑金入账报销,发票成为“借花献佛”的工具。有的干部把因私产生的交通、住宿、宴请等费用,均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报销,发票因此成为社交“润滑剂”。更有甚者,人称“发票书记”的河南周口市原市委常委朱某,竟然把发票当成索贿工具,人走到哪里,发票就报销到哪里,基层单位苦不堪言。
一些干部之所以选择用发票敛财,是因为自身存在特权思想和不良作风,也是因为权力大且外部监管不到位。“发票腐败”之所以普遍存在,更是因为发票管理制度不健全,基层财务制度长期以来流于形式,以及公款支出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
我国目前与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对发票管理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的规定,难以适应当前从源头防范打击发票违纪违法的需要。由于发票管理暂未形成有效的闭环状态,税务机关难以甄别纳税人发票费用是否属于据实列支,审计部门普遍人手不足,对基层单位一般性公务支出难以进行全覆盖审计。税务、审计部门监管不到位,是导致发票违法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另外,涉事单位内部往往存在着对“一把手”报账签字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手段等问题。正是在多种内外部不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发票腐败”一时难以遏制。
“发票腐败”是对财经纪律和社会风气的严重破坏。有关部门在持续展开专项整治的同时,应当系统研究如何堵塞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压缩“发票腐败”的空间。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对遏制“发票腐败”来说也是如此。
在治理“发票腐败”这个系统工程中,“在阳光下公开”的消毒作用也许不亚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专业监督。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严格立法、完善法规,推动各地方各单位各部门的公务开支明细公开化、透明化,来自全社会的如炬目光,一定可以让发票摆脱腐败行为遮羞布的尴尬地位,而真正成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财产安全的“铁券”。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