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吃回扣”不该“久病难医”

2016-12-27 03:28:13 济宁新闻网

社论

近日,央视记者历时8个月调查上海、湖南6家大型医院,发现医药代表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医生收的回扣则是药品价格的30%至40%!

央视的调查引发不小的社会反响,也再次向我们展现了,医生吃回扣这一问题绝非个案。在现实中,医生吃回扣,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要求上海、湖南两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报道中涉及的高价回扣事件展开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对涉及的违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医生吃回扣形成的根源,是医生和药品销售商之间形成了不当利益关系。对应现存医药制度弊端,就是医药不分问题。正是因为医药不分,才给予了医药代表贿赂的机会,而不去走正常的市场竞争;医药不分,也给予了医生寻租权力。

所以说,要真正解决医生吃回扣,还是要实现医药分离,从制度上切断医生吃回扣这一利益链条。而要实现医药分离,一是要实现药品集中采购,二是放开处方外流。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医药药品采购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等措施。

由省级平台直接进行医药采购,可以尽可能减少医药代表与院方和医生相勾结,导致药价浮高问题。

不过,医药分离,除了涉及医院药品采购,还有医院与药房分开。在央视记者采访中,医药代表称,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里有两种药治同一种疾病,医生一般会开回扣比例高、金额大的药品。

这种做法之所以能够“奏效”,是因为在目前公立医院体系下,医生开的处方药,患者多数时候只能到医生所在公立医院拿,而不能到药店拿。

其实,并没有法律要求患者必须到公立医院购买处方药。今年四月通过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再度确认,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执行细则,大部分医院并没有执行相关规定,也缺乏这方面的处罚。另外,监管部门目前严格药店凭医院处方销售处方药,目标是好的,但在电子化处方尚未实现背景下,也引发麻烦。

结果就是,大家基本都到公立医院拿处方药。因此,医药公司只要贿赂医生,就可以让患者使用本公司的药品。而医生也就由此获得了寻租权力,在诸多竞争的医药销售公司中,选择给自己红包最厚的公司,开他们家的药品。

所以,有关方面也要大力推进电子化处方,让大众无论是选择医院也好,社会药房也好,都没有障碍。

患者可以选择药店购买处方药,医药销售方就很难确认医生到底给患者开出了那个医药公司的药品,利益链条要再形成,难度就增加了很多。此外,患者可以“货比三家”,有助于形成药品价格竞争,也可以帮助解决公立医院药房药品虚高问题。

落实医药分开,不只是在采购阶段实现,也要在患者购买处方药方面实现。如此,才能真正切断医生和药品生产商间的利益链,医生吃回扣问题,才可能得到根治。

济宁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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