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载要亏本”,超载入刑又如何
连海平 时评作者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日前表示,参照国外成功治理的经验和国内对酒驾治理的成效,我们也建议要加快研究推进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
开车上高速公路,很多司机都怕严重超限超载的货车。说得难听点,那些车就像一颗颗跑在路面上的“流动炸弹”严重超重,走在高架桥上,会对桥梁安全构成威胁;超限超载,荷载过重,极容易爆胎;过载导致车辆惯性大,刹车距离长,遇紧急情况易因刹车距离不足而撞上前车……连驾校教练都提醒学员,驾车上路时对那些严重超限超载货车有多远躲多远。大数据也支持这一点,车辆因超限超载肇事占交通事故的50%以上。
必须要治一治超限超载货车,这没什么争议。只是,将它与酒驾相提并论,对司机未必公平。酒驾是个人行为,个人完全可以不这么做,货车超限超载则要复杂得多,个人故意之外,还有着深刻的客观原因。一者,市场陷入“低价、超载”恶性竞争怪圈。我国运输市场运价增幅较慢,而车辆增长较快,运力相对过剩导致市场竞争激烈。承运者为争取揽到货源,竞相采取低价策略,并以“多拉快跑”获得利润补偿。不超载,利润空间低,价格压不下来,影响生意,公路货运市场便在这种无序竞争中泥足深陷。“多拉快跑”意味着超限超载、疲劳驾驶,意味着不安全,驾驶员、企业也都知道,也未必都愿意,可是,大环境如此,他们很难有别的选择。
二者,高收费与罚款加剧“不超载要亏本”困局。两组常被援引的数据是,在我国货物总价值中有30%被物流费用耗去;我国公路收费远高于欧洲,公路运输成本中20%是各种路上收费。一个实证是,从广州到北京的运输成本高于从广州到美国。有关部门不久前对山西、河南、湖南三省货车驾驶员和企业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超限超载”原因一项中,55%的驾驶员和56%的企业选择了“不超载要亏本”。不超载就要亏本,现实有没有这么绝对很难说,但货车超限超载绝对与运输成本太高有直接关系。
将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提高违法成本,对驾驶员、企业固然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解决痼疾的药效有多大,有待验证。“超载入刑”能改变公路货运企业向下游行业转嫁成本能力弱的现状吗?能扭转行业愈演愈烈的低价竞争策略吗?能撼动公路收费过高、各种罚款过滥的老问题吗?这些问题不解决,整个生态就无法改变。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现象更像是一个经济问题,不是单纯增加法律供给就能全面解决。
货车严重超限超载现象,需要法律解决方案,以法治“超”;更需要经济解决方案,用市场手段帮助化解超限超载难题,两条腿走路,走起来才稳当。譬如,向公路收费挖潜力,逐步降低、取消公路收费,着力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增加其利润空间,减少运输企业对超限超载的过度依赖。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