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警察”能治多少“标”
丰收 时评作者
据报道,日前,辽宁锦州市挂牌成立了全国首个医疗公安局,它于本月14日正式开始接警,专为处理涉医相关问题。这也是全国首个旅游公安局、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公安分局成立后的又一特色公安局。
频发的医疗纠纷,动辄造成医患互耗。而锦州市成立医疗公安局,显然有在医患矛盾多发期加强治理的意图,有了专设的“医疗警察”后,相信对很多医患纠纷的现场稳控、矛盾处置等能更及时。
但对涉事地方而言,成立“医疗警察”后,两个问题有待观察:一是会否造成执法资源冗余?二是“医疗警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涉医问题?
锦州市医疗公安局现有10名工作人员,这跟当地发生的涉医案件数量是否匹配?依很多人想象,在“医闹入刑”和医疗纠纷多部门联动调处机制渐趋健全后,其实恶性医疗纠纷已没那么多。而那些平常的医疗纠纷,多是民事纠纷,要么协商解决要么走法律争讼程序。
此前海南三亚旅游公安局成立三个月,就刑拘超过百人,当地成立旅游警察确实起到了效果。但旅游与医疗是两个不同的行业,三亚与锦州市情也不一样,“医疗警察”未必有旅游警察那么忙。要防止涉医执法资源浪费,或许该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警务人员,可设固定和机动两种警力。
更重要的是,医疗纠纷成因太多样了,比如一些医疗机构的行医行为不够规范,一些地方医疗纠纷鉴定机构和鉴定程序公信力不高,都会引发矛盾。对于那些上升为治安或刑事层面的、在以往警察固有权限范围内的行为,“医疗警察”处理起来没问题,但有些问题涉及物价、卫生等部门职能范畴,要联合执法,通常也需更有力的协调机构或机制。
几年前,有地方不少医院曾聘请警察当医院兼职的综治副院长,效果就很一般。近年来,在很多医疗纠纷被“闹大”后,警察介入也越来越常见,但它多是在末端解决“医闹”和纠纷扩大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医疗纠纷本身,后者的治本之策只能靠深化医改等,“医疗警察”则更多的是作为治标手段而存在,但它能治多少“标”,也需观后效。
毋庸置疑,在治本之前,很多治标也是有必要的。而治标也可采用更多有效举措,如湖北利川市所有医疗机构都聘请了律师,一是规范医疗行为;二是将医疗纠纷的解决引向法律轨道;三是对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决策进行法律审查。律师进医院两年来,利川市公安机关介入的医疗纠纷,下降了近六成。这类治标,显然能为治本赢得更多时间。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