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古城应退出“官商”合谋模式
杨耕身 时评作者
如果是政府职能的需要,那么就必须让公众知晓政府是否已不再是公司股东,如果是公司运营的需要,那么发布消息的主体就应是公司而非政府。
据报道,湖南凤凰县政府日前发出《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景区验票保留景点验票方式的函》,称景区合作经营三年试营期今年即将到期,凤凰旅游整合经营主体几经磋商仍无法达成合作协议。为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4月10日起,暂停景区验票,保留景点验票方式。这意味着,自4月10日起,进凤凰古城旅游的游客不用再购买148元的捆绑式大门票,只需要在逛小景点时购买相应的门票。
停便是停,“暂停”何谓?这让人对该函的表述有些摸不着边际。这且不论,因为作为一个事实,在“凤凰古城将取消门票收费”的消息在网上热传多日之后,公众到底等到了这第二只鞋落地的声音。就个人感受而言,“暂停景区验票”、恢复至2013年4月10日前的运营模式,不失为一个矫枉之举。不过尽管如此,笔者仍不禁想要追问的一个问题是,凤凰县政府到底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发函要求凤凰古城管理公司“暂停景区验票”?
这并不是一个奇怪的问题,因为在此之前,凤凰县政府的身份并不那么容易被确认在大门票制的背后,凤凰县政府至少有三重身份:既是市场监管者、政策制定者,也是古城管理公司的股东。据当时媒体报道显示,2013年2月,凤凰县政府独资的公司以占股49%、古城公司占股51%的形式,成立凤凰古城景区管理服务公司,实现对凤凰古城、南华山、乡村游三大块景区的整合经营。公司成立后,马上实现了门票的绑定销售,售价148元。
如今再说凤凰县当年政府独资公司直接参与古城经营事宜的合理性,或许已无多大必要。但是如果说三年前的大门票制,可能是处于控股地位的资本方对于作为股东的凤凰县政府的一种挟持或胁迫,那么三年后政府方面对于大门票制的放弃,到底是因为自身职能的需要,还是公司运营的决策,仍值得一问,也是应当交代清楚的。这其中的分别在于,如果是政府职能的需要,那么就必须让公众知晓政府是否已不再是公司股东,如果是公司运营的需要,那么发布消息的主体就应是公司而非政府。
说来说去,最害怕的就是政府在公共治理事务上,有太多自身的利益诉求。正是这种诉求,使得当年推行大门票新政时不惜“政府当先锋,公司退幕后”,哪怕古城所有商户权益受到绑架,仍不为所动。如果仍有这样的一种诉求在,那么今天对于大门票制的取消,又难保不会存在其他不足为外人道的利益索取,同样也难保这里面有多少是出乎公心的。
事实上,从“凤凰古城将取消门票收费”的消息被热传,到凤凰政府函中所说“凤凰旅游整合经营主体几经磋商仍无法达成合作协议”,都很难不让人猜测其背后到底隐藏了些什么。
对于凤凰古城大门票制而言,当地政府要做的不应只是“暂停景区验票”,而是真正退出“官”“商”合谋的模式。“让市场的归于市场,让政府的归于政府”,道理虽为老生常谈,现实却总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