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树背后的权力失控

2016-04-27 16:19:16 济宁新闻网

社论

每年春天都有那么几天,各地掀起植树的热潮。对于甘肃临洮所有“吃财政”的公职人员来说,过去几年的这个月,都要面临工资被强制扣除10%“绿化费”的问题。这个所谓“绿化费”,始于1982年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卒于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央视《焦点访谈》的报道,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明令取消的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过去三年下来甘肃临洮却共扣了1380万。倒是没发现被挪用,真拿去种树了,按照临洮当地官员面对央视镜头的坦诚说法,“实实在在想把我们的绿化搞上去”。像甘肃临洮这样,在绿化费被取消后依然坚持征收的情况,还不在少数,2015年底《新京报》报道,青海的民和县、白银市平川区等地方,都存在强制收取已被国家财政部叫停的绿化费的情况。

植树造林,利国利民,这句口号喊了很多年,但到现在不得不出此扣绿化费“下策”,其现实的原因在于,植树造林的公民义务无法保质保量地完成。一是植树义务无人履行,其二则是即便以单位名义组织植树造林,植树的成活率较低。不专业的植树者,不用心的植树行为,导致了如央视报道中所言的“年年种树,年年不活”、“年年在原地种树”的尴尬局面。走过场的种树背后,是资源严重浪费,效率极端低下,而这种尴尬同样并非甘肃临洮一地。

一棵树的困境,倒逼出的不是地方政府的依法作为,而是病急乱投医,以违规扣缴绿化费的方式进行无效率的绿化懒政,似乎还一肚子委屈,认为是“实实在在想把我们的绿化搞上去”。

最近几年,“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行政法治的精义被反复重申和强调,从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出发,“不可为”本身就不是一个靠自觉可以实现的治理状态,需要制度化地让“法无授权”的一切权力行为,得到有效阻止,承担必要代价,才能促成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一笔绿化费,可窥见权力运行的现状。国家层面明令禁止,地方权力置若罔闻,不仅是政令的通达出现问题,更严重的是公然违背却并不因此受到惩罚。央视曝光之后,当地政府连夜开会,出台整改方案,但落脚点事实上还是回到了“下不为例”。

在“下不为例”之余,回应央媒报道时当地政府的一些“吐槽”和透露出来的细节,同样耐人寻味。比如作为一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县“吃财政”、靠财政供养的人员就达到了11000多人,一个绿化经费苦于无法筹措的国家级贫困县,其财政供养人员的数量却并不算少。再比如这部分被扣缴的绿化费,名义上却是以职工捐款的项目在进行,以强制扣缴不发的方式来消解捐款的自愿属性,这样的做法各地并不少见,这些年也不仅是绿化费才这么搞。颇为吊诡的是,就是这样公然违法违规的行政行为,尽管以地方政府红头文件的方式在下发,却并不遮掩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文冲突,被侵权主体也不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权益保障,充其量化名投书媒体,寻求上级机关介入纠正。在法治治理的宏大叙事之下,地方依然存在反法治的应对方式,且很难被问责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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