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用地变豪宅,是一场“利益合谋”

2016-04-27 16:18:10 济宁新闻网

林瀚 时评作者

法院用地变豪宅,让我们看到了当地土地征收与监管权的肆意滥用,它也不能只是以纪律处分收场。

一块办公用地经过几轮“变脸”,最终被用作建设联排私人住宅,其中分配给领导的住宅,有的规划建设面积达五六百平方米。据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广西都安县法院违规建房问题被查处,包括副县长、法院院长等在内的13名干部被纪律处分。

贫困县、办公用地变豪宅、法院系统涉案……这些本不该有交叉的词眼拼凑一块,让该事件颇具舆情冲击力。当地县法院多名干部牵涉其中,也让人生出疑问:本来最该秉持法治信仰的司法工作者却带头违规,他们还能秉公司法吗?

得看到,涉事26.8亩土地原本是农村集体土地,当地政府一纸征收函将其变成了“法院迁建项目”予以征收、变为国有,并将其划拨给法院。依据《土地管理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国家机关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此次征收、划拨在形式上看似合法,但从后面状况不难看出,涉事土地远远超出了建法院这一“公共利益”的范围。这究竟是计算失误,还是有意为之,值得追问。

根据《土地管理法》,当地法院应严格按照划拨文件所规定的办公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一方面不得改变建办公楼的用途,另一方面不能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所规定的标准。可涉事县法院不仅办公面积严重超标,更是向土地主管部门及县政府申请改变规划。在法律上,当地县政府确实有权批准改变这处土地建设用途,但显然需要将土地用于其他公共利益项目。

可当地政府却批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依法依规改变土地用途”,将原本打着“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土地用于商业用途,甚至采取“萝卜招标”方式使土地被法院组织115个自然人联合竞得。最终使得这块地只有一小部分建设办公楼,其余大部分用于建设干警住宅,甚至成为了“领导别墅”。

这其中所有环节,看似都经过了法律程序,却与法律的目的和要求大相径庭:这已经不仅仅在打法律擦边球,更是赤裸裸的渎职侵权违法行为,是打着公共利益旗号干牟取私利的勾当。

在这起事件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当地土地征收与监管权的滥用,更看到了权力之间的媾和。本应互相监督制约的权力主体,却结成了严密无缝的权力场,权力辐射毫无障碍,权力跨界行使游刃有余。这里面,当地法院深陷其中,无疑也是对司法公信力的洞伤:很难想象,得了政府土地“红利”的法院,如何在行政诉讼中保持中立?以这种守法意识,又能否在司法过程中恪守法治公平原则?

而今,当地多名干部已被纪律处分,这算是咎由自取。但就此事件而言,非但要回溯相关权力沦陷的过程,以汲取教训,还要意识到,该个案中的权力滥用者显然已严重侵犯到国家与相关村民的土地利益,某种意义上,项目被查处也给该法院普通干警造成损失。这么严重的事情,岂能只是纪律处分了事?有必要彻查其中是否存在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相关犯罪。而就长远而言,更有必要以此为鉴,加强对土地征收、征用、划拨使用的制度监管,上级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等要实现常态化监督、筛查,避免类似荒唐事件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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