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花大秀不雅照?(图)
“女警花”自拍不雅照
求证结果:
该“女警花”并非惠州警察,警方正协查此人
羊城晚报讯 记者尹安学报道:一位自称惠州警察、名为“李清芳real”的网友,在微博贴出身穿警服的不雅照,引人关注。
27日,羊城晚报记者致电惠州市公安局获悉,经过该局与新浪微博核查,“李清芳real”虽然标明在广东惠州,但注册地点并不在广东,经常登录地点也不在广东。惠州警方已经请求省公安厅,向“李清芳real”常登录地警方协查此人。
警花’大家都这么叫我~”这是“李清芳real”在微博上的自我介绍。12月23日,“李清芳real”在微博上发不雅照,照片显示,她上身着一件疑似无衔警服,正拿手机自拍,并配有文字说明:“临睡之前小秀一吧@米原康正real老师,你看可以吗?求指导。”其中提到的米原康正,是一位著名的日本人像摄影师。
除这张不雅照,12月20日,“李清芳real”还在微博上发了一张身着警服的“工作照”:“矮油~为神马经常有人向我问路?无论穿警服还是便服。”这让很多网友相信,“李清芳real”是警察。不过,记者多方查证后发现,该图发表于2010年7月7日《重庆时报》,是给《咦?这个女巡警像电视明星》配的照片,描写重庆女交警为群众指路的情况。
围观的众多网友中,不乏冷静分析者。濮阳市公安局民警@苏本元评论说:“所穿的不像警服。看其微博,内容多与警察有关,或是喜欢这行,或是想以此造势!”
26日,惠州警方官方微博“平安惠州”迅速发表声明:12月23日,新浪微博用户“李清芳real”(用户资料显示广东惠州)在其微博上发布一张疑似穿警服的不雅照。经我局根据其头像、照片和姓名核查,确认该人不是惠州警察。
27日,惠州市公安局新闻科负责人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他们已经请省公安厅向“李清芳real”经常登录地发函,请求查实。
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个人非法使用警服及标志,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分析,“李清芳real”可能是为了炒作增加粉丝数量。12月8日,刚注册的“李清芳real”粉丝增加到250人,她就发微博庆贺自己粉丝增加。到27日晚6时许,她的粉丝已经猛增到1.1万人。
尹安学( 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