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兵安置政策:大学生士兵报考公务员优先录用(2)
(1)入伍材料:①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②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③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1990年3月以前入伍为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⑤士兵登记表(1990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无此表)。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还应有学历专业审定表、专业技能考核评定表等。院校毕业的士官还应有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1998年、1999年为军士长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学员毕业分配表。
(2)党(团)材料:①入党(团)志愿书;②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
(3)级别、军衔、职务材料:①士兵军衔报告(登记)表;②士官军衔晋升报告表;③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1979年至1990年选改的志愿兵为志愿兵申请表,1991年至1998年选取的士官为选改专业军士报告表,1999年至2009年选取的士官为士官选取报告表);④士官选取考评登记表;⑤士官年度考评登记表等。代理过干部职务的还应有《士官代理干部职务报告表》。
(4)奖惩材料:受过奖励的应有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等;受过处分的应有处分登记(报告)表等。
(5)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①军人体系医院或上级医院诊断证明;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③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
(6)生活待遇材料:①调整工资审批表;②士官配偶随军(调)审批表;③士官随军配偶生活困难补助审批报告表;④退休士官增加退休费审批表等。(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
(7)退出现役材料:①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②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③退休士官安置登记表;④易地安置材料(根据退役士兵的不同情况提供)。易地安置的并相应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和身份证、配偶所在单位证明,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①职业资格、学历、学位材料;②各种教育培训材料;③本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材料等。
27.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后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28.士兵退役后发生的问题,怎么解决?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6条规定,士兵退役后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9.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能否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
30.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安置地民政部门报到后,通常多长时间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5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31.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3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3.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34.哪些单位应该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4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35.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与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关于深入贯彻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或裁员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3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38.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9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39.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40.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41.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
4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档案如何转递到地方?
什么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其档案实行集中审理交接的办法,一般从翌年的1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集中交接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的工资,由部队发至翌年7月31日;集中交接的档案材料,由军队各大单位军务部门分别向有关省级安置部门进行移交;各省级安置部门应及时审核档案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对有疑义的及时与大单位军务部门沟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集中交接的退役士官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随年度退役士兵集中离队,其津贴补贴由部队发至当年12月31日;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由安置地民政部门组织审核,逐级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43.哪些士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4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5.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46.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能否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待遇?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地方人民政府在当地驻军中定向招录的退役士兵,因其是竞争上岗,其安置方式视同自主就业,退役时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其中,退役士兵档案由部队转递(送达)原征集地安置部门、且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退役士兵档案未转递(送达)原征集地的,自主就业的相关待遇由招录地人民政府确定,不再享受原征集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
4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可领取多少一次性退役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1年,发给4500元。士兵服役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48.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49.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50.一次性退役金如何领取?
答:已下达退役命令的士兵,离开部队前由部队后勤财务部门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和发放(入账)凭单,士兵本人要进行确认和签收。回到地方后,退役士兵要到安置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到,之后持居民身份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居民户口簿、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到安置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后,办理取现或转账等业务(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激活前可查询卡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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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