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未来五年将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配套制度

2016-10-11 16:14:55 济宁新闻网

12月12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中国征信业报告》指出,征信法规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建设过程,未来五年,要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保障征信市场健康运行、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多层次的征信法律制度。

报告首先介绍了中国征信业的发展历程。1996 年,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1997 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信评级。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2003 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2013 年3 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

其次,报告强调,征信法规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建设过程,未来五年,要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建立和完善保障征信市场健康运行、保护信息主体权益的多层次的征信法律制度。

报告称,要研究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征信业管理条例》确立了征信经营活动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依据,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的法律保障问题。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务规则,需要尽快出台征信业务活动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征信机构的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管理制度,明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运行规则,规范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和查询信息的行为,保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研究征信业务投诉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保障信息主体投诉权益的要求,明确信息主体投诉的范围、投诉处理流程、投诉处理时限等内容。

同时,根据人民银行对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管理要求,研究制定评级机构的业务规范,规范评级程序,提高评级质量和评级的透明度,促进评级产品的应用;按照“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统一的评级市场管理办法,做好分工合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善评级业的管理,规范评级业务行为,防范利益冲突,保障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另外,制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用户管理规范和征信业的信息安全规范标准,加强对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保障征信机构运行中的信息安全;建立统一的信息主体标识规范、征信基本术语规范,为扩大信息采集范围,促进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提供统一的信息技术参考;研究层级清晰、结构完善的征信业总体标准和基础类标体系,提高征信标准化工作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报告还指出,《征信业管理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初步构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立法,还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促进社会信用发展和信用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定,从国家立法层面指导信用促进行为,规范信息收集使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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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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