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畸轻”遭检察院抗诉-车头-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6-08-23 16:33:57 济宁新闻网

据新华社杭州12月22日专电(记者 裘立华)保时捷司机开车导致小贩死亡,检察院以“间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而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2日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原标题:“量刑畸轻”遭检察院抗诉

据新华社杭州12月22日专电(记者 裘立华)司机开导致小贩死亡,检察院以“间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而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是“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2日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杭州市检察院查明,今年1月16日晚11点40分,被告人孙睿无证驾驶套牌的保时捷卡宴越野车,刮蹭到路边卖鸭脖子的小摊贩王良利、王晨芳夫妻的手推车,并发生纠纷。为逃离现场,孙睿用车头连续三次顶撞拦在卡宴车前的王晨芳,将其顶撞倒地。同时,孙睿完全不顾车辆左侧王良利等人正在拍打门窗、拉拽车门和大声叫喊,采用先向左侧打方向,又向右侧打方向等一系列危险动作加速逃离,致使抓住车门把手追跑的王良利被拖行后甩出去,头部着地并遭到车轮挤压后死亡。

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孙睿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遂于5月19日对孙睿依法提起公诉。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睿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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