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电灯泡”

2016-12-19 17:55:12 济宁新闻网

近日常想起小时候的趣事,喜欢随手把它记下来。我记得自我上小学后,终于摆脱了那种因为年幼而遭哥哥姐姐忽略、完全无用的尴尬处境。我对此十分自豪,但可笑的是,我的第一个用途竟是充当“电灯泡”。

那时大姐二姐和她们男友约会时,喜欢带上我,让我和他们一起出去散步、一起看电影。很久以后,我才知道那是当时流行的一种避嫌方式,因为年轻男女单独相处会招致他人猜疑,这对男方当然没什么,甚至还可能是种荣耀,对女方的名誉却不太好。于是,女方就会带上自己的小妹妹或小弟弟,作为一个装饰性的“监督者”,这样的话,女方父母也会更为放心。

我当时就浑然不觉地扮演着这种装饰性电灯泡的角色,但我很高兴自己被别人“需要”了,而且还有超越我小姐姐的趋势。我想,既然大姐姐、二姐姐让我陪她们,这其中必定有原因。

我大姐姐和大姐夫喜欢的约会方式是散步。在废旧但古朴的城墙上,在湖塘边的草坡上,我走在她和未来的姐夫中间,他们一人拉着我的一只手,仿佛我是他们的小孩儿。这种镜头想必在80年代的老电影里很常见。二姐姐则是家里最早的“追星族”,喜欢看电影并搜集电影画报,我跟随她看过的电影最多。那时的年轻人想要在光线昏暗的地方待一会儿,最好的地方就是电影院。于是,无论什么影片,都有不少人看。

在我小学将要毕业那段时间,我的两个小姐姐先后从师范学校毕业,正当青春妙龄,谈起了恋爱。而这时的我仿佛是出于对自己曾遭利用的并无恶意的报复,开始怀着促狭鬼的心情,认真而自觉地扮演“电灯泡”的角色。当他们说要去看电影,我就对妈妈说我也要看电影;当他们在我家里坐了好一会儿,说要到附近散散步时,我赶忙要求也带上我……当我表达出我的要求,我母亲正悄悄审视着未来姐夫脸上的表情,似乎要根据他对这一要求的反应判断其行踪的诡秘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总是假装爽快地答应下来,以表示他们为人正派,绝无非分之想。然后,我们一起离开家就变成了欢快的我和一对垂头丧气的情侣。(张惠雯,文章摘自新加坡《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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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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