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官微回应纠纷案:承认子公司的商品都属于自营

2017-01-14 03:56:16 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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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价格不菲的手表真假存疑,引发了网络上对京东自营到底是不是京东商城自营的讨论。在大多数媒体和网友的解读中,原来京东自营京东商城自己经营,这么多年我们都被套路了。

但今日上午,京东新浪官方微博以《关于京东的自营是不是京东自营的绕口令》为题,用卖萌的口吻解释称:

京东集团旗下具备自营商品销售资质的有十几家子公司,比如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等。如果每家子公司销售的商品只能说是某某子公司自营,而不能一概说是京东自营,这件事情就很荒谬,很没有道理。

对此,京东强调,京东的自营就是京东集团子公司的自营就是京东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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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京东新浪官方微博:《关于京东的自营是不是京东自营的绕口令》

事情源于去年 5 月份,消费者范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四款京东自营的手表,共计 14.7 万元。购买时,网页商品说明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是范先生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说明书保修卡上写明手表材质为蓝宝石水晶玻璃,于是将手表送至中工商联珠宝玉石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人工合成蓝宝石。

发生纠纷后,范先生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却在诉讼中得知自营是指京东集团,该商品销售主体为京东海荣公司,京东电子商务公司非适格被告,起诉被驳回。

京东商城在接到诉讼后,也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尽管涉案产品属京东自营,但该公司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

京东商城还对自营进行了解释,自营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

但有网友在看到京东对自营的解释后,特意查阅了京东商城购物指南中,关于自营和第三方卖家的解释,说明中称:商品标示京东自营就是商品从京东库房出库,京东配送,发票由京东提供;第三方卖家则是商品由第三方安排快递公司发货,商品发票由第三方卖家提供。

而此案中,发票是由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开具,京东商城的所有者则是京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以,京东商城网站上指的自营主体京东到底是哪个京东仍然存疑。

同年 12 月,朝阳法院向京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京东在给法院的回函中表示,将完善自营产品信息披露,加大事前筛查和商家管控。

自营和物流一直以来是京东对抗阿里的核心竞争力,但这场辩论,却大大削弱了消费者对于京东自营的信心和信任。不少网友表示,之前买东西,看到京东自营的标识会放心不少,潜意识地认为比第三方商家更靠谱,这下可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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